連云港無梁拱形屋面工程分包協議
作者:無梁拱廠家
出處:拱形屋面
人氣:1878
發表時間:2019-12-29 14:40:25
無梁拱形屋面瓦勞務分包合同
編號:工程名稱:連云港某希望建設糧食儲備庫拱形屋頂項目
甲方(工程承包人)江蘇連云港力拓未來建設集團連云區分公司
企業名稱:江蘇連云港力拓未來建設集團
法定代表人:王飛鴻
證書編號:
企業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務分包人)畢占營
企業名稱: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證書編號:
注冊資本金:資質類別:
增項內容:
企業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18796523888
年 月 日
告知事項
歡迎參與連云港市工程項目建設,在我們真誠為你服務的同時,請自覺遵守國家和貴州省、連云港市建筑市場的有關規定,本合同與國家、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如違反本合同簽訂內容的,除按有關法律、法規懲處外,還將在連云港市建委網上勞務企業及個人信用檔案中予以公示通報。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勞務分包人):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經招投標于年月日與(以下簡稱“發包人”)簽訂了《 》(以下簡稱“工程承包合同”),承建業主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甲方組織的本項目所需勞務分包招投標中,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企業情況、管理體系與制度,以及本項目的情況,并參與了此次勞務分包招議標并獲中標。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甲方與發包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完全履行,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企業與資質情況
營業執照及登記機關:;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稅務登記證號:;
開戶銀行及帳號:;
第二條工作概況
1、工作名稱:糧食儲備庫倉間罩棚KSPAN拱形屋頂結構;
2、工作地點:江蘇省連云港市某糧食儲備庫;
3、工作范圍與內容:彩鋼拱形屋頂倉間罩棚的施工 ;
(1)保質保量完成彩鋼拱形屋頂
(2)倉間罩棚金屬拱形屋面工程效果一定要美觀。
具體工作范圍及工作內容可參照甲方和發包人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
4、勞務分包形式為下列第種:
(1)自帶本合同附件所列設備架料及輔助工具的成建制勞務分包;
(2)自帶本合同附件所列基本勞務工具的成建制勞務分包;
(3)分包分項勞務分包。
(4)其他形式:
5、工作期限: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
年月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天。其中:
金屬拱殼屋面工程,天內完成:
彩鋼拱形屋面工程,天內完成。
6、工作質量:按工程承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的要求,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發包方必須使用有相應資質的勞務承包隊伍(砌筑、抹灰、木工、鋼筋、混凝土、腳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電安裝、鈑金、架線等類別);勞務發包人對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等總負責。勞務發包人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明示建筑勞務作業的類別、數量、延續時間、勞務分包人名稱、勞務隊長、技術員和各班組長等信息;并為勞務承包人提供必要的臨時設施、作業要素和作業面。勞務發包人應當嚴格履行合同條款,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務承包人撥付建筑勞務作業款,并監督勞務承包人發放建筑勞務工工資。勞務發包人應當嚴格履行合同條款,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務承包人撥付建筑勞務作業款,并監督勞務承包人發放建筑勞務工工資。
2、承包方責任
勞務承包人不得超越資質許可范圍承接、組織建筑勞務作業;勞務承包人在實施建筑勞務作業過程中,應當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服從勞務分包人的調度安排,接受勞務分包人的監督管理,確保建筑勞務作業的質量和安全。
第四條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下列部分組成,并按其組成先后順序解釋:
1.甲方與工程項目分包人簽訂的與本勞務合同相關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除工程價格及結算以外的部分;
2.本合同;
3.本合同附件;
4.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
5.甲方如下內部管理辦法: ;
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適用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
第五條工程承包合同
1.當乙方有正當要求時,甲方應提供工程承包合同(有關甲方的價格及結算細節除外)供乙方查閱。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甲方與發包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上述甲方的價格及結算細節除外)的真實副本或復印件。應當認為乙方已經全面了解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上述甲方的報價及結算細節除外)。
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對其工作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乙方應承擔并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中規定的、與勞務工作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3.乙方須服從甲方及甲方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第六條工程圖紙
1、甲方在開工天前,向乙方提供工程圖紙套。乙方因工程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甲方可代為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復印圖紙。
2、乙方應當履行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乙方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項目經理
1.甲乙雙方委派的項目經理必須使用有資質證書的建造師,決不允許出現人、證不照的情況出現。
2、甲方委派畢占營,職務:拱形屋頂技術員,擔任甲方項目經理,常駐工地負責履行本合同。
3、乙方委派樹大林,職務:拱形屋頂安全員,擔任乙方項目經理,常駐工地負責履行本合同。
4、雙方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后任繼續行駛合同文件約定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換不稱職的項目經理,乙方必須在3日內撤換,并將新任項目經理的名單報甲方同意。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組建與工程相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造價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完成下列工作: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工作開工條件的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
(2)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4)在年月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續除外):。
(5)如果生產、生活臨時設施不在乙方勞務分包范圍內,
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費用由承擔。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保質保量完成拱形屋頂施工。
3、負責編制本項目的整體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要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乙方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
6、按時提供工作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工作需要(乙方自備和自行采購的除外);
7、依約定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約定的價款
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現場其他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9、將甲方項目管理人員名單及其授權范圍送交乙方,并簽收。
10、其他應當由甲方完成的工作: 。
第九條乙方工作
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作質量向甲方和發包人負責,組織自有成建制的、工種配套齊全、具有相應資質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按甲方要求配置具有上崗資格的質量、安全等現場管理人員,建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并在開工前日內將擬投入的人員名單及其授權范圍報甲方備案;未經甲方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與發包人的有關規章制度;
2、乙方根據經過發包人和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結束前天提交下月度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務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確保合同工期的實現;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工作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甲方與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部門對工作現場的管理規定;承擔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4、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5、按甲方統一規劃搭設現場臨時設施和堆放材料、機具,需要時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勞務人員應依甲方要求配備勞保防護用品,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6、依甲方的管理要求制作各類經濟、技術文件,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工序交接、質量驗收和計量工作;
7、做好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暫停工作期間已施工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如有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對其使用或租賃期間機具、周轉材料的損毀承擔賠償責任;
9、交工前保護好工程成品,及時清理工作現場;在保修期內履行保修義務;
10、根據甲方的指示及時退出工作現場,不得故意滯留;
11、其他應當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第十條工作安排與檢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及規程進行工作,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一條安全防護
1.乙方應對其在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2.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工作時,工作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認可后實施。
3.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工作時,乙方應在工作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認可后實施。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工作,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事故處理
1.乙方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三條保險
1.若工程承包合同有要求,在乙方勞務工作開始前,甲方應獲得為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險費用。
2.若工程承包合同有要求,對甲方負責的運至乙方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內的用于勞務工作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在未移交到乙方之前,由甲方辦理或獲得賠償,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險費用。
3.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要求為其租賃或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工作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保險費用由承擔。投保的范圍(內容)包括:。
4.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工作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5.其他應當由辦理的保險:。
6.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第十四條材料、設備供應
1.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后 天內向甲方提交甲供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見附件);經確認后,甲方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乙方應當及時組織驗收;需要乙方運輸、卸車的,乙方必須及時協助進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材料的品種、規模、型號不符合要求,乙方應在驗收時即時提出,甲方負責處理。甲方對驗收前所供材料、配件、設備的質量負責,乙方對驗收后所供材料、配件、設備的質量負責。
2.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因保管不善、錯誤使用等發生丟失、損壞,乙方除照價賠償外,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3.乙方應精心組織,選擇適當的工藝施工,若在甲方批準的材料、設備計劃供應量中合理節約的部分,甲乙雙方依照 的比例分成;因乙方使用浪費超過供應計劃數量部分,由乙方按實賠償,甲方有權在乙方勞務報酬中扣除。
4.屬于甲方供應范圍的材料、工具及永久工程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乙方只辦領用手續,不向乙方轉帳,不進入合同價款結算。甲方供應需要轉帳的材料,按約定的市場價(包括運雜、采保費)計價,乙方按同一價格列入勞務報酬。
5.甲方委托乙方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見附件),應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價格或其他要求。
6.根據工程需要,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可以自行采購材料、設備。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清單見附件。乙供材料、設備、構配件應經甲方檢查通過后才可采購。
第十五條承包方式與合同價款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種承包方式,并計算合同價款:
A、分部分項包干法;
B、平方米造價包干法;
C、綜合單價法;
D、總價包干法;
E、其他形式: 。
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運輸費、配合費、措施費、管理費、利潤和稅金。具體價格見工程量清單(見附件)。
第十六條工作量的確認
1、乙方應按(時間),向甲方項目經理提交已完工作量書面報告。甲方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及時核實已完工作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收到通知后即使不參加計量,該計量結果亦有效,并作為勞務報酬支付的依據。甲方項目經理無故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對乙方超出本合同、有效的設計圖紙范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窩工與返工的工作量,甲方項目經理不予計量。
第十七條合同價款的中間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以甲方收到業主支付的屬于乙方工程量的價款為前提。在此前提下,確認計量結果后天內,甲方應按照確認的計量結果按約定應付合同價款的%支付。
第十八條施工設備、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本合同采用第 種供應形式:
A、本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機具、周轉材料全部由甲方供應(供應清單見附件)。甲方供應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工程需要,及時運入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組織乙方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雙方簽署使用交接手續。使用期間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供應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據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購的除外)應運入現場交付乙方,保證工作需要。如需要乙方運輸、卸車、安裝調試時,乙方必須予以協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B、本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機具及周轉材料全部由乙方自備,乙方使用的手工工具及其消耗品亦由乙方自備(相關清單見附件)。
C、除本項目施工所需的等機械設備、機具和周轉材料由甲方提供外(相關清單見附件),其它施工設備、機具、周轉材料、手工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相關清單見附件)。
第十九條工作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已批準的計劃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項目經理應提前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緊急情況下,甲方項目經理可以發出口頭指令,并在7天內給予書面通知。乙方按照甲方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立即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作有關部門的標高、拱形屋頂、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作量;
(3)改變有關的工作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乙方認為甲方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該報告后天內作出修改或者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者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
3.因工作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經甲方項目經理向發包人辦理簽證后,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承擔,在項目完工時統一結算支付,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乙方不得在施工中自行對原工程設計或已批準的施工計劃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條確定變更工作量報酬
1.乙方在收到甲方簽發的變更通知5天內,提出變更合同價款的書面報告,經甲方項目經理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相同或類似的工作價格,參照該價格變更;
(2)合同中沒有相同或類似的工作價格,雙方按照實際價格協商確定。
2.乙方在接到甲方變更通知后5天內不向甲方項目經理提出書面變更合同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甲方事后不予確認,不計入變更的合同價款。
3.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責任導致的工作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回合同價款。
第二十一條工作驗收
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工作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工作完畢,應向甲方提交自檢記錄及完工報告,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報告后及時對乙方工作成果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或者甲方無故未組織驗收的,視為乙方已完成的本合同約定工作已通過初步驗收。但甲方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國家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乙方工作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能修復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和工期延誤責任。
2、一旦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內的整個工程經發包人組織驗收合格,取得有效的質量等級評定證書,則視為乙方已經提供了合格的工作成果,乙方對此后的工作質量不負責任,由甲方負責保修。但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保修責任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工作配合及施工技術資料移交
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應發包人或政府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按約定完成勞務工作,必須由甲方或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工作或確保乙方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3.在乙方申請甲方對其工作成果進行初步驗收7日前,乙方應將與本項目相關的施工技術資料依甲方要求整理成冊,并移交甲方。若乙方沒有依本條規定移交資料,或移交的資料不合格,甲方有權拒絕依本合同第20條的規定對乙方工作成果進行初步驗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同價款的很終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項目經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后10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合同價款的很終結算。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結算資料后,對結算書進行核實后,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并履行合同價款的很終結算手續。如果甲方與發包人簽訂的工程包合同對屬于乙方工作的結算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乙方取得合同價款尾款的方式為:根據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甲方收到發包人支付的屬于乙方工作量的合同價款尾款后天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承擔保修責任的,應當留%保修金至保修期滿。
3.甲乙雙方對合同價款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不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構成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或合同價款尾款時,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合同價款的利息。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當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此外,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當發生下列乙方違約時:
乙方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乙方工作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很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
此外,乙方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對乙方工作時間的延誤不予順延。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二十五條索賠
1.除非乙方不知道,甲方根據工程承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甲方能遵守工程承包合同條件進行索賠。
2.在勞務工作過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的外部條件,根據工程承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乙方應及時提供相關資料,通過甲方向發包人索賠。甲方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協助乙方向發包人主張追回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甲方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乙方。甲方不對乙方向發包人索賠不成功承擔任何責任。
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需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相應的有效證據,且應依本合同規定程序提出。
4.甲方未按約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甲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乙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其他經濟損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項目經理發出書面索賠意向通 知;
(2)發生索賠意向通知后7天內,向甲方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充經濟損失的書面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甲方項目經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45天內給予是否同意索賠的答復;
(4)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乙方應當階段性地向甲方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甲方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很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條第(3)項規定相同。
5.乙方按約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索賠。、
6.甲乙雙方對索賠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爭議及仲裁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主持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二十七條再分包或轉包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工作部分再分發給他人;嚴禁乙方將勞務工作進行轉包。
第二十八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另一方應協助采取措施。甲方項目經理認為乙方應當暫停工作的,乙方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乙方向甲方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的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項目經理通報一下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0天內,乙方應向甲方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作本身的損害、因工作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甲方運至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用于勞務工作的未移交乙方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乙方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乙方承擔,停工損失亦由乙方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乙方應甲方項目經理要求留在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工作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雙方依約定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密及聯絡幅度
乙方對于本合同履行或工作中獲取的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和資料、圖表,甲方技術裝備、獨有施工技術和其他經濟技術信息,以及甲乙雙方之間往來函件、協商事由,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透露。
乙方不得越過甲方向發包人、監理、設計院和政府相關部門直接聯絡,確因工作需要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十條合同解除
1.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第16條、第22條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乙方可在三次催告后停止工作。停止工作連續超過60天,甲方仍不支付勞務報酬的,乙方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不論何種原因,總合同或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終止,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工作滿足無梁拱瓦施工過的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合同價款。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副本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建筑公司(公章) 乙方:江蘇杰達鋼構拱形屋頂項目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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